代辦貸款契約合法嗎?
目錄:
一、代辦貸款契約合法嗎?
二、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9年1月8日院臺消保字第1090160594號函】說了什麼?
(一)簽約後,代辦公司立即將契約收回,並未給你合理審閱期,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。
(二)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,簽約後,你若反悔不辦,則須支付違約金,無效。
三、結論
一、代辦貸款契約合法嗎?
一般而言,本於自主意思所締結之契約,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,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,即成為契約當事人間之行為規範;即便契約約定之權利義務有失公允之處,契約當事人仍應受其拘束,不得任意主張無效。
但代辦貸款契約,明顯就是一個企業經營者(代辦公司)挾經濟、資訊落差之優勢,與弱勢之市井小民(你)簽定之契約,所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民國109年便作出解釋,明確表示代辦貸款服務有消費者保護法(下稱消保法)的適用。
簡單說,原則上代辦貸款契約仍屬有效,但在特定情形下,你可以不受契約條款的拘束。
以下,我們就來看看該函釋具體內容…
二、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9年1月8日院臺消保字第1090160594號函】說了什麼?
(一)簽約後,代辦公司立即將契約收回,且未曾給你合理審閱期,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。
首先,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,指的就是契約上由代辦公司預先擬定、電腦打字的契約條款。
而合理審閱期,是指在「簽約前」,代辦公司應給你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之合理期間。
目前多數法院是以有無達「一日以上(含一日)」,作為是否合理的判斷標準。
所以,若是代辦公司在說明契約內容當天,立即慫恿你簽約,且立即收回契約,則按消保法規定,前述電腦打字的定型化契約條款,就不構成契約內容,你可以不受拘束。
換言之,除了特約事項、個別磋商條款以外,幾乎整份契約的條款,你都可以不用理它。
(二)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,簽約後,你若反悔不辦貸款,則須支付違約金,無效。
即便符合前述合理審閱期的規定,在簽約前,你有充分時間審閱契約條款,但這並不表示所有條款就一定有效。
代辦貸款契約通常都會約定,若簽約後反悔不辦貸款(例如「簽約後,自行或另外委託別間公司申辦貸款」、「怕日後還不出錢,所以不想辦了」等),無論任何理由皆視為違約,你必須賠償一筆高額(懲罰性)違約金才能脫身,逼得你一定要繼續申辦貸款。
像這樣的條款,函釋就認為有違反誠信原則及平等互惠原則的可能,進而無效。
三、結論
然而,消費者保護法有適用上的前題,嚴謹的代辦業者會針對前題先做鋪陳。
所以雖然上開函釋在特定情形下,排除了契約條款的效力,但最後仍表示,具體個案應如何適用法律,仍應交由司法機關判斷為宜。
你已經簽了貸款代辦契約嗎?你對於這個契約有話想說但不知道可以怎麼表達嗎?跟我們聯絡,我們可以一起討論!
請聯繫官方Line,事務所夥伴儘速回覆您:https://line.me/R/ti/p/@725wisyn